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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睿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商標問答】申請中的商標如何申請分割?

答 :

申請人就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可以原註冊申請日為申請日,申請分割為二個以上的註冊申請案。申請時應備具申請書,載明分割件數及分割後各商標的指定使用商品/服務,並按分割件數檢送分割申請書副本及其申請註冊的相關文件(如商施13〜18所要求檢附的文件),原申請案於核准分割後即加註分割予以結案(商26;商施27Ⅰ)。分割後各商標申請案的指定使用商品/服務不得重疊,且不得超出原申請案指定的商品/服務範圍(商施27Ⅱ)。我們透過實際案例說明讓各位更了解何謂分割。

小智:最近收到智慧局的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提到可以分割,是把圖樣分割成兩個嗎 ?

小慧:讓我來看看~你的申請案指定於化妝品跟衣服但已經有人註冊近似商標而且也同樣指定於化妝品你的商標可能會導致消費者混淆,才發公文給你。

小智:我應該怎麼辦呢 ?

小慧:我幫你想好啦~你可以

(1)提供商標實際使用的資料;

(2)減縮第3類化妝品;

(3)將你的申請案分割為2件,其中1件指定於化妝品(A案);另1件指定於衣服(B案),而A、B兩案的圖樣、申請日都跟原本的申請案一樣只有案號、商品不同而已。

小智:分割後A、B兩案都能核准嗎 ?

小慧:不行喔 ! 因為A案還是和前案近似,你可以提供相關使用資料並陳述意見,智慧局收到你的意見後會審查是否能夠核准 ? B案如果沒有其他商標法規定的不得註冊事由,就可以先行核准。

小智:那我可以把圖樣上和前案近似的部份,分割出來嗎 ?

小慧:不行喔 ! 商標法有規定申請後圖樣不得變更。

小智:感謝~~我知道如何處理我的申請案了。

資料來源 : 智慧財產局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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