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5: 外國公司可否以國內分公司的名義申請商標註冊 ?

A5: 不可以。分公司因不具獨立的法人格,不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應以總公司名義申請商標註冊。 但外國法人經認許並在我國辦理分公司登記營業者( 公司法 4 、 371 ),其地址可填載在我國營業所的地址, 並非一定要委任商標代理人辦理商標相關事務。

資料來源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