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8: 可以他人的著作申請註冊商標?以他人美術著作或圖形著作(如利用他人雕像的照片或繪圖軟體中各式內建圖形),排列組合成為商標圖樣,是否涉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的問題?

A18: 商標除應具有識別性外( 商 29. Ⅰ ),復不能有商標法第 30 條第 1 項各款所規定不得註冊事由,其中包括商標有侵害他人著作權判決確定的情形。若商標已註冊者,任何人得提起異議利害關係人亦得申請評定撤銷其商標註冊。至於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以其著作申請商標註冊,可能涉及重製、改作等行為,而有著作權法的侵權責任,則應由法院依職權就具體個案進行認定。

資料來源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