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2: 商標申請註冊後可否增列商品服務 ?

A12: 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申請後即不得變更,除非是減縮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 故增列的商品即使與原指定商品屬於類似組群的商品/服務,亦不得增列 ( 商23 ) 。

資料來源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