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 「商標圖樣」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於申請後即不得變更。惟與商標權範圍變動無涉的申請事項,例如 : 申請人的地址或其代表人等資訊若有異動,皆可隨時於申請審查中來文補正以更新資料。但申請人名稱、代理人或其印章若有變更者,應按每一商標各別申請,相同申請人有二以上商標,其變更事項相同者, 則得檢附相關書件於一變更申請案同時申請變更(商23、24;商施25 ) 。
資料來源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A11: 「商標圖樣」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於申請後即不得變更。惟與商標權範圍變動無涉的申請事項,例如 : 申請人的地址或其代表人等資訊若有異動,皆可隨時於申請審查中來文補正以更新資料。但申請人名稱、代理人或其印章若有變更者,應按每一商標各別申請,相同申請人有二以上商標,其變更事項相同者, 則得檢附相關書件於一變更申請案同時申請變更(商23、24;商施25 ) 。
資料來源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