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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 新型專利申請案自93年7月1日起採取形式審查制度。所謂形式審查制是指本局對於新型專利申請案之審查,依據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判斷是否符合形式要件,而不進行須耗費大量時間之前案檢索以及是否符合專利要件之實體審查 (產業利用性、新穎性及進步性)。
資料來源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